李渡烟花集团告诉你烟花出口的分类规划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烟花出口爆竹分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着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按照产品结构和燃放效果分类
按照产品结构和燃放效果烟花出口爆竹制品分为以下13类:
造型玩具类,外壳制成各种形状,燃放时或燃放后能模仿所造形象或动作,或外表无造型,但燃放时或燃放后能产生某种形象;
摩擦类,用撞击、摩擦等方式直接引爆主体;
地面礼花类,燃放时放置在地面,从主体内发射(单筒内径<76 mm)并在空中爆发出珠花、声响、笛音或漂浮物等效果;
礼花弹类,弹体从专用发射工具(发射筒内径≥76 mm)发射到高空后能爆发出各种光色、花型图案或其他效果;
爆竹类,燃放时主体爆炸并能产生爆音、闪光等效果;
组合烟花,由多个不同效果的单筒组合而成。
喷花类,燃放时以喷射火苗、火花为主;
旋转类,焰火燃放时主体自身旋转但不升空;
火箭,焰火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
旋转升空类,燃放时自身旋转升空;
吐珠类,燃放时从同一简体内有规律地发射多颗彩珠、彩花、声响等效果;
线香类,用装饰纸或薄纸筒包裹装烟火药,或在铁丝、竹杆、木杆或纸片上涂敷烟火药;
烟雾类,焰火燃放时以产生烟雾效果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