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出口检验管理办法

    为加强烟花出口爆竹的检验管理工作,保证烟花出口爆竹的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烟花出口爆竹的生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制度。生产企业登记管理的条件与程序按《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登记细则》(见附件1〔略〕)办理。

    烟花出口爆竹的检验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对进口国以及贸易合同高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按其标准进行检验。8122-160120135006.jpg

       盛装烟花出口爆竹的运输包装,应当标有联合国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和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登记代码标记。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烟花出口爆竹运输包装进行使用鉴定,以及检查其外包装标识的名称、数量、规格、生产企业登记代码等与实际是否一致。经检查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不予放行。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每年应当对所辖地区烟花出口爆竹质量情况进行分析并书面报告国家检验检疫局,国家检验检疫局对各局烟花出口爆竹的检验、管理工作和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电话:产品销售部 0791-88528088、烟花燃放部 0791-85639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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