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出口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173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SN/T1730.10烟花出口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第10部分:使用安全性能
3术语和定义
SN/T1725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1730的本部分。
SN/T1730的本部分规定了烟花出口爆竹低温稳定性的试验方法及结果评估。
本部分适用于烟花出口爆竹低温稳定性试验。
设备和材料
——低温冰箱;
——温度范围:—70℃~室温;
——控温精度:±2℃。
4.2程序
将试样(最小运输包装件,体积过大时,以放满冷冻室为限)置于低温冰箱内,调整温度于—60℃,开启低温冰箱,恒温48h,取出样品观察是否发生燃烧、爆炸、分解或变形、散落。如果发生燃烧、爆炸、分解或变形、散落,则不再进行产品使用安全性能试验;如果没有发生燃烧、爆炸、分解或变形、散落,则将取出的样品按SN/T1730.10进行检验。